字體:

榮民院外就養金

榮民院外就養

補助對象

  • 服現役期間因作戰或因公致傷病成殘,無工作能力之榮民。
  • 服現役期間因作戰或因公致傷病成殘,退伍除役後,原致傷病情形惡化,無工作能力之榮民。
  • 前兩款以外體能傷病、殘或年滿六十一歲,生活無著且無工作能力之榮民。
  • 在國內設有戶籍,且家庭全戶(含配偶、子女)平均所得低於當年就養給與標準之榮民,並符合就養安置辦法規定之條件者。

補助標準

榮民院外就養金每人每月13,550元(93年)。  

申請方式

請洽戶籍所在地之榮民服務處。

【資料來源:中華民國老人福利推動聯盟 】

醫師門診時間

【誠心提醒您,本網站內容無法取代醫師的治療。如遇疾病問題,請您盡速就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