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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間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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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失能者於白天到日間照顧中心接受照顧,晚上返回家庭照顧。  

服務對象

  • 符合長期照顧十年計畫之失能者。
  • 可與居家服務及家庭托顧混合使用。(以總額概念混合使用,以日計)

服務項目

  • 生活照顧
  • 生活自立訓練
  • 健康促進
  • 文康休閒活動
  • 提供或連結交通服務
  • 家屬教育及諮詢服務
  • 護理服務
  • 復健服務
  • 備餐服務

補助標準

失能程度分為以下三級:

  • 輕度失能:一至二項 ADLs失能者;僅 IADLs失能之獨居老人。
  • 中度失能:三至四項 ADLs 失能者。
  • 重度失能:五項(含)以上 ADLs 失能者。

依家庭經濟狀況提供不同補助標準:

  • 低收入戶由政府全額補助
  • 中低收入戶由政府補助90%,自付10%
  • 一般戶由政府補助70%,自付30%。

依失能程度補助服務時數:

  • 輕度失能:每月補助上限最高25小時; 僅IADLs失能且獨居之老人,比照此標準辦理。
  • 中度失能:每月補助上限最高50小時。
  • 重度失能:每月補助上限最高90小時。
  • 補助經費:每小時以180元計(隨物價指數調整)。
  • 超過政府補助時數者,則由民眾全額自行負擔。

申請方式

以電話或親自至各縣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提出申請。  

應備文件

  • 申請書
  • 身分及戶籍證明文件。
  • 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證明(一般戶者免附)。
  • 其他相關文件。

【資料來源:中華民國老人福利推動聯盟 】

醫師門診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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