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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具及居家環境改善

輔具

補助對象

  • 長期照顧十年計畫補助對象中,經照顧管理專員評定失能者有輔具或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需求者。

服務內容

  • 日常生活照顧(沐浴、排泄、飲食等)及機能訓練之輔具,以輔具補助的方式提供。
  • 未與身體直接接觸之器材類 (如輪椅、特殊臥床等),採輔具租借之方式提供。
  • 居家環境改善,以支付住宅修繕為主(加裝扶手、消除高低差、防滑、改門為拉門、改西式便器、順利移動等所需床舖及地板材料之更換等) (請參考內政部「失能老人接受長期照顧服務補助辦法」附表二:補助項目表)

補助標準

  • 自核定補助起十年內以新臺幣十萬元為限。但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評估有特殊需要者,得專案增加補助額度。
  • 依家庭經濟狀況補助:低收入戶由政府全額補助,中低收入戶由政府補助90%,自付10%,一般戶由政府補助70%,自付30%。

申請方式

  •  以電話或親自至各縣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申請。

【資料來源:中華民國老人福利推動聯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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