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具及居家環境改善

補助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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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照顧十年計畫補助對象中,經照顧管理專員評定失能者有輔具或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需求者。
服務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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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生活照顧(沐浴、排泄、飲食等)及機能訓練之輔具,以輔具補助的方式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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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與身體直接接觸之器材類 (如輪椅、特殊臥床等),採輔具租借之方式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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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環境改善,以支付住宅修繕為主(加裝扶手、消除高低差、防滑、改門為拉門、改西式便器、順利移動等所需床舖及地板材料之更換等) (請參考內政部「失能老人接受長期照顧服務補助辦法」附表二:補助項目表)
補助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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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核定補助起十年內以新臺幣十萬元為限。但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評估有特殊需要者,得專案增加補助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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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家庭經濟狀況補助:低收入戶由政府全額補助,中低收入戶由政府補助90%,自付10%,一般戶由政府補助70%,自付30%。
申請方式
【資料來源:中華民國老人福利推動聯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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