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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參與

老人社會活動參與的問題

Rowe & Kahn (1987, 1997, 1998)闡述成功老化的定義,包括:低疾病及失能風險,高度身心功能,並維持活躍之社會參與。而WHO (2002)揭橥活躍老化的原則,更將"參與和安全達到最適化機會的過程"納入。徐慧娟、張明正(2004)研究發現台灣同時達到成功老化標準的老人占38.1%,同時達到活躍老化標準的老人占18.4%,其中又以達到心理健康和社會健康面向標準的比率較低。而老人社會參與正是達到成功老化與活躍老化不可或缺的要素。

唯社會上普遍仍然存在老人「體弱多病的」、「貧窮的」、「冷漠不關心社會的」、「老人是社會負擔」的迷思,認為老人應逐漸退出社會,安享餘年。事實上,老人的社會權與一般成人的社會權並無二致,只是當他們年老體衰、行動困難,人際關係日趨疏遠,有的變為孤獨空虛、與世隔絕,被社會強勢的主流族群所排斥,淪落為邊緣角色,喪失了個人的基本權利。

老人社會參與的需求,包括政治參與、就業參與、教育參與、宗教參與、公民事務參與等,皆成為社會權的重要組成部分。聯合國將1999年訂為世界老人年,並公佈「國際老人人權宣言」,其宣言所倡議的八大人權便是老人社會權的主要內涵。2005 年「國民健康訪問調查」分析,老人社區活動參與率25.3%(男性27.4%、女性23.2%);擔任義工或志工比率9%(男性9.3%、女性8.7%);宗教活動參與率30.6%(男性28.5%、女性32.6%);未來應加強低教育程度與獨居老人社會活動參加,結合社區關懷據點,鼓勵老人走出戶外參加社區活動。

老人透過繼續教育與志工活動的社會參與,可以達到其滿足適應、表現、貢獻、影響等四大需要,覺得生活有樂趣.人生有意義,體悟生命存在的價值,持續發揮其智慧和專長影響社會的作用,不僅對個人進一步獲得他人的接納和尊崇,延續其智慧與經驗的傳承,有助社會的發展。

鑑於老人提前預防保健的重要性,各項健康促進議題,鼓勵40 歲以上國人參與,提早準備老年時社會參與的學習與適應;更進一步地,設法連結相關社區資源,提供其擔任志工,即早學習付出與經驗分享的喜悅,充實生活的樂趣與生命的價值,影響他人。如推動社區健康營造、健康促進醫院、安全社區、健康城市,及病友團體(如糖尿病病友團體)等之參與及充當志工的機會,持續至其年老時,擴展其生活領域,增進健康。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老人健康促進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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