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單位
居住地區、鄉、鎮公所社建(會)課(可請里長及里幹事協助申請),提出申請。
應備資料
戶口名簿影印、重大傷病核定書、診斷證明書(需請醫師註名『因疾病需休養一個月以上無法工作』的字句)。
補助之項目
- 喪葬費用:除需上述之應備資料外,需加附「死亡證明」。
- 醫療費用:除需上述之應備資料外,需加附「醫療費用收據」。(如無法取得醫療費用收據,則視各縣市審核標準是否可使用「繳費通知單」)
- 生活費用:備上述應備資料。
申請資格
如「急難救助認定基準表」備註:以「各縣市審核標準」為主。
【編輯/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 社會工作室 賴宛瑜社工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