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名稱 | 服務對象/申請資格 | 資源內容 | 申請方式 | 諮詢窗口或網站連結 |
生育津貼 | 於戶籍地設籍滿一定期間,並完成戶籍申報。 | 發放一次生育津貼(依各縣市辦法) | 向戶政事務所提出申請 | |
育兒津貼 |
1.育有2足歲以下兒童。 2.兒童之父母(或監護人)至少一方因育兒需要,致未能就業者。 |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兒童之父母(或監護人)之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總額未達申報標準或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百分之二十者,發放每月育兒津貼,至兒童滿2足歲當月止。 | 向當地區公所提出申請 | |
托育費用補助 |
1.父母雙方或單親一方皆就業,或父母一方就業、另一方因中重度身心障礙、服役、處1年以上徒刑、受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1年以上且執行中,致無法自行照顧未滿2歲幼兒者。 2.戶籍登記為同一母親或父親,具三位以上子女之家庭,其未滿2歲幼兒需送請托育人員照顧者。 |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兒童之父母(或監護人)之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總額未達申報標準或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百分之二十、家有未滿2歲之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幼兒之家庭、特殊境遇家庭、高風險家庭,補助每月托育津貼。 | 於托育事實發生日起15日內送交社區保母系統或托嬰中心申請 |
【編輯/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 社會工作室 賴宛瑜社工師、鄭怡貞社工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