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名稱 | 服務對象/申請資格 | 資源內容 | 申請方式 | 諮詢窗口或網站連結 |
勞保生育給付 | 被保險人投保滿280日後分娩者或滿181日後早產者。 | 被保險人分娩或早產當月起,前6個月之平均月投保薪資一次發放生育給付1個月。 | 向勞保局提出申請 |
勞保局網頁 |
農保生育給付 | 被保險人投保滿280日後分娩者或滿181日後早產者或滿84日後流產者。 |
1.分娩或早產者,按事故發生當月之投保金額一次發放 2 個月。 2.流產者按事故發生當月之投保金額一次發放1 個月。 |
向所屬投保農會提出申請 |
勞保局網頁 電話02-23961266 |
國民年金生育給付 | 被保險人於保險有效期間分娩或早產(含死產)者。 | 按被保險人分娩或早產當時之月投保金額一次發給1個月生育給付。 | 向勞保局提出申請 |
勞保局網頁 電話02-23961266 |
勞工保險失能給付 |
1.未滿四十五歲,原有生殖能力,因傷病割除兩側卵巢或子宮,或因放射線或化學治療,致不能生育者。 2.單側或雙側乳腺全部切除者。 |
1.經評估為終身無工作能力者,得請領失能年金給付 2.未達「終身無工作能力」之給付項目者,得請領失能一次金。 |
向勞保局提出申請 |
勞保局網頁 電話02-23961266 |
農保身心障礙給付 |
1.未滿四十五歲,原有生殖能力,因傷病割除兩側卵巢或子宮,或因放射線或化學治療,致不能生育者。 2.單側或雙側乳腺全部切除者。 |
被保險人得請領身心障礙給付。 | 向所屬投保農會提出申請 |
|
【編輯/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 社會工作室 賴宛瑜社工師、鄭怡貞社工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