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名稱 | 服務對象/申請資格 | 資源內容 | 申請方式 | 諮詢窗口或網站連結 |
身心障礙者證明 | 經醫師評估疑似身心障礙者可至戶籍地區公所申請辦理身心障礙鑑定。 |
1.身心障礙者免費停車證 2.身心障礙者專用車位識別證 3.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 4.身心障礙者參加社會保險自付保費補助 5.身心障礙者傷病住院看護補助(慢性病除外,需為專人專職一對一照顧) 6.臺中市身心障礙者輔助器具費用補助 7.低(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者口腔診治補助 8.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 9.身心障礙者臨時暨短期服務 10.身心障礙者租賃房屋租金補助 11.身心障礙者首次購屋貸款利息差額補助 12.小型復康巴士交通服務 13.身心障礙者居家服務 14.身心障礙者家庭托顧服務 15.身心障礙者送餐服務 16.居家無障礙設施設備改善 17.身心障礙者保護服務 |
1.區公所申請→醫院鑑定(醫療鑑定、功能鑑定)→衛生局審核→社政評估專業團隊→社會局發文通知申請人至公所領取身障證明。 2.取得身心障礙證明者,未必符合左列相關申請資格。須依障礙類別、等級、需求評估、資產狀況等狀況,由各縣市政府評估。 |
1.領取身心障礙鑑定表窗口:各戶籍所在地公所。 2.諮詢窗口: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 04-22289111 轉 38307、37314、37322 |
臺中市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暨醫療費用補助作業 | 設籍台中市並符合輔具費用補助基準表及台中市增訂表規定之身心障礙者。 |
輔具補助基準如下: 1.低收入戶:最高補助金額之全額。 2.中低收入戶:最高補助金額之百分之七十五。 3.非低收入戶及非中低收入戶:最高補助金額之百分之五十。 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之特定輔具補助項目,得不受前項第二款、第三款補助額度之限 制。 前項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身心障礙者之資格,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自行查調認定。 第二項輔具補助項目、額度、最低使用年限、補助對象、評估方式、輔具規格或功能規範及其他規定等,應符合中央主管機關訂定之輔具補助基準表規定。 所持身心障礙手冊屬罕見疾病或其他類,經輔具評估認有使用輔具之必要者,其障別及等級不受補助基準表之限制。 |
障礙者依所需輔具項目認定是否需輔具評估→進行輔具評估作業(※輔具評估依輔具項目不同,有不同評估規定)→完成評估報告及申請表→至戶籍左在地公所或自行寄件→由社會局/衛生局書面審查→審核通過後於通知送達六個月內購置輔具及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請款。 | 諮詢窗口: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04-22289111#38302、37316 |
台中市身心障礙者生涯轉銜通報中心 | 居住本市之身心障礙者 |
a.提供身心障礙者通報服務單一窗口。 b.建立身心障礙者生涯轉銜通報中心並設置身心障礙者通報轉銜之通報專線,受理教育、就業及醫療系統之轉銜通報。 c.提供相關福利服務諮詢。 d.不定期安排晤談及家訪,提供支持性家庭服務。
a.接獲各階段安置學校通報之未升學名冊及通報身心障礙者,應就身心障礙者實際需要提供轉銜所需福利服務。 b.依個案情形視需要會同相關專業人員召開轉銜服務會議,訂定個別化服務計畫。 |
電洽 | 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04-25344678 |
台中市身心障礙者社區資源中心 |
1.設籍或實際居住於臺中市,7-65歲之身心障礙者及其家庭。 2.生活遭遇多重問題,或目前無能力解決及使用資源,而需要接受協助之身心障礙者及其家庭。 |
諮詢服務、生涯轉銜服務、個案管理服務、心理重建服務、生活重建服務、家庭輔導服務、資源網絡建構、社會參與活動 | 電洽 |
1.身心障礙者社區資源中心(北屯區)電話:04-22980120轉10-17。 2.身心障礙者社區資源中心(西屯區)電話:04-24523523。 3.身心障礙者社區資源中心(綜合區)電話:04-24713535 轉 102~107。 4.身心障礙者社區資源中心(山線區)電話:04-25650205。 5.身心障礙者社區資源中心(海線區)電話:04-26573580。 6.身心障礙者社區資源中心(大屯區)電話:04-24071300。 |
【編輯/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 社會工作室 賴宛瑜社工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