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謝-長期照顧資源

長期照顧資源(含老人、身心障礙者)

資源名稱 服務對象/申請資格 資源內容 申請方式 諮詢窗口或網站連結
身心障礙身份 神經、肌肉、骨骼之移動相關構造及其功能障礙 身心障礙相關社福服利:如專用車位識別證、生活補助、輔助器具費用補助、復康巴士交通服務等。 向各戶籍地公所申請 台中市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04-2228911分機38307、37314  

一般長期照顧資源(含老人、身心障礙者)

資源名稱 服務對象/申請資格 資源內容 申請方式 諮詢窗口或網站連結
身心障礙者證明 經醫師評估疑似身心障礙者可至戶籍地區公所申請辦理身心障礙鑑定。

1.身心障礙者免費停車證
2.身心障礙者專用車位識別證
3.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
4.身心障礙者參加社會保險自付保費補助
5.身心障礙者傷病住院看護補助(慢性病除外,需為專人專職一對一照顧)
6.臺中市身心障礙者輔助器具費用補助
7.低(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者口腔診治補助
8.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
9.身心障礙者臨時暨短期服務
10.身心障礙者租賃房屋租金補助
11.身心障礙者首次購屋貸款利息差額補助
12.小型復康巴士交通服務
13.身心障礙者居家服務
14.身心障礙者家庭托顧服務
15.身心障礙者送餐服務
16.居家無障礙設施設備改善
17.身心障礙者保護服務

1.區公所申請→醫院鑑定(醫療鑑定、功能鑑定)→衛生局審核→社政評估專業團隊→社會局發文通知申請人至公所領取身障證明。

2.取得身心障礙證明者,未必符合左列相關申請資格。須依障礙類別、等級、需求評估、資產狀況等狀況,由各縣市政府評估。

1.領取身心障礙鑑定表窗口:各戶籍所在地公所。

2.諮詢窗口: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 04-22289111 轉 38307、37314、37322

臺中市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暨醫療費用補助作業 設籍台中市並符合輔具費用補助基準表及台中市增訂表規定之身心障礙者。 輔具補助基準如下:
1.低收入戶:最高補助金額之全額。
2.中低收入戶:最高補助金額之百分之七十五。
3.非低收入戶及非中低收入戶:最高補助金額之百分之五十。 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之特定輔具補助項目,得不受前項第二款、第三款補助額度之限制。 前項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身心障礙者之資格,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自行查調認定。 第二項輔具補助項目、額度、最低使用年限、補助對象、評估方式、輔具規格或功能規範及其他規定等,應符合中央主管機關訂定之輔具補助基準表規定。 所持身心障礙手冊屬罕見疾病或其他類,經輔具評估認有使用輔具之必要者,其障別及等級不受補助基準表之限制。
障礙者依所需輔具項目認定是否需輔具評估→進行輔具評估作業(※輔具評估依輔具項目不同,有不同評估規定)→完成評估報告及申請表→至戶籍左在地公所或自行寄件→由社會局/衛生局書面審查→審核通過後於通知送達六個月內購置輔具及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請款。 諮詢窗口: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04-22289111#38302、37316
台中市身心障礙者生涯轉銜通報中心 居住本市之身心障礙者

1.提供通報服務:

a.提供身心障礙者通報服務單一窗口。
b.建立身心障礙者生涯轉銜通報中心並設置身心障礙者通報轉銜之通報專線,受理教育、就業及醫療系統之轉銜通報。
c.提供相關福利服務諮詢。
d.不定期安排晤談及家訪,提供支持性家庭服務。

2.提供生涯轉銜服務:

a.接獲各階段安置學校通報之未升學名冊及通報身心障礙者,應就身心障礙者實際需要提供轉銜所需福利服務。
b.依個案情形視需要會同相關專業人員召開轉銜服務會議,訂定個別化服務計畫。

電洽 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04-25344678
台中市身心障礙者社區資源中心    

1.設籍或實際居住於臺中市,7-65歲之身心障礙者及其家庭。

2.生活遭遇多重問題,或目前無能力解決及使用資源,而需要接受協助之身心障礙者及其家庭。

諮詢服務、生涯轉銜服務、個案管理服務、心理重建服務、生活重建服務、家庭輔導服務、資源網絡建構、社會參與活動   電洽 1.身心障礙者社區資源中心(北屯區)電話:04-22980120轉10-17。
2.身心障礙者社區資源中心(西屯區)電話:04-24523523。
3.身心障礙者社區資源中心(綜合區)電話:04-24713535 轉 102~107。
4.身心障礙者社區資源中心(山線區)電話:04-25650205。
5.身心障礙者社區資源中心(海線區)電話:04-26573580。
6.身心障礙者社區資源中心(大屯區)電話:04-24071300。
長期照顧十年計劃 經日常生活活動功能(ADL)或工具性日常生活活動功能(IADL)評估,日常生活需他人協助之失能者,包含: a.65歲以上老人 b.55歲以上原住民 c.50歲以上身心障礙者 d.僅IADL失能且獨居之老人 並經臺中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評估,依個別狀況可使用下列資源。
  1. 居家護理
  2. 社區及居家復健
  3. 喘息服務
  4. 照顧服務(含居家服務、日間照顧、家庭托顧)
  5. 交通接送服務
  6. 老人營養餐飲服務
  7. 輔具購買、租借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
  8. 長期照顧機構服務
向臺中市長 期照顧管理中心提出申請,經初步篩選個案評估是否符合收案條件,進而擬定相關照顧計畫。 臺中市政府衛生局長期照顧管理中心 電話:(04)2515-2888(豐原區)、(04)2228-5260(中西區)、4218080(幫您幫您)
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 全家收入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超過最低生活費2.5倍標準且不動產未達750萬元,動產合計未超過一定金額。 1.未達1.5倍者,每人每月7, 200元。

2.未達2.5倍者,每人每月3, 600元。

向各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提出申請 諮詢窗口:社會局長青福利科 04-22289111 轉 37419、37421
低( 中低) 收入老人暨原住民補助裝置假牙 設籍本市年滿65 歲以上者,經醫師評估缺牙需裝置活動假牙,並符合「中低(低)收入老人(原住民)補助裝置假牙補助」條件之一者。     依部位不同15000元~40000元不等,同一顎已取得相同補助項目者,3 年內不得重覆申請。假牙維護1000元~3000元等,假牙維修費每年最高補助6 ,000元。 至臺中市與中央健保險局特約之合格牙醫院所辦理。 註:相關臺中市70 歲以上銀髮族暨55 歲以上原住民免費口腔檢查或假牙裝置問題請洽臺中市政府衛生局醫事管理科電話:25265394 轉分機3240 諮詢窗口:社會局長青福利科 04 -2228 9111 轉 37408、37442
百歲人瑞敬老津貼

1.年滿10 0 歲以上,設籍臺中市6 個月以上,並且繼續實際居住臺中市之長者,虛設戶籍者不得申請。

2.未經政府公費收容安置者。

每月6 ,000元。 向戶籍所在地各區公所提出申請。 諮詢窗口:社會局長青福利科 04 -2228 9111 轉 37412
老人乘車補助 設籍臺中市滿6 個月,年滿65 歲以上之市民或年滿55 歲以上山地原住民。 每人每月最高補助1,000元乘車點數、山地原住民1,500元乘車點數。 向各區公所提出申請。 諮詢窗口:社會局長青福利科 04 -2228 9111 轉 37431
愛心手鍊

1.設籍臺中市65 歲以上有走失之虞老人(需有智障、自閉症、失智症或精神疾病身心障礙手冊;或三個月內公立醫院或衛生署評定合格之醫院診斷證明書;或報案走失紀錄)。

2.設籍臺中市領有智障、自閉症、失智症或精神疾病身心障礙手冊者。

免費發給愛心手鍊一副 戶籍所在地各區公所 諮詢窗口:社會局長青福利科 04 -2228 9111 轉 37437

【編輯/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 社會工作室 賴宛瑜社工師、蔡佩君社工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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