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據家庭照顧者需要,由受有訓練之喘息服務員到宅協助家庭照顧者照顧身心障礙者。
服務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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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籍且實際居住者,未接受機構收容安置、未請看護(傭)、未接受其他照顧服務,且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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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評估,因身心功能確有受損致日常生活功能需他人協助者。
補助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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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依失能程度或服務方式訂定不同補助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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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冊低收入戶全額補助;非低收入戶補助百分之七十。
申請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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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各縣市照顧管理中心(長期照護管理中心)、社會局身心障礙科(課)、鄉鎮市區公所提出申請。
應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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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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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手冊正、反面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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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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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相關文件。
【資料來源:中華民國老人福利推動聯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