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護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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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有長期護理性的健康指導與技術需求者,由專業居家護理師到宅提供個人及家庭的健康照顧。  

服務對象

  • 提供只能維持有限之自我照顧能力,及清醒時間超過50%以上,活動限制在床上或椅子上之病患。
  • 有明確之醫療與護理服務項目需要服務者,且病情穩定能在家中進行醫護措施者。

服務項目

  • 身體健康評估、注射、更換或拔除鼻胃管、氣切管、留置導尿及尿袋、膀胱灌洗、一般傷口護理、大小量灌腸、代採檢體送檢…等。
  • 有關病人護理指導及服務事宜。

補助標準

  •  依健保給付標準,申請者須另行負擔護理師到宅之交通費用。
  • 長照十年計畫針對健保給付外或健保不給付,經照顧管理專員評估確有需求者,每個月可提供二次,補助居家護理師訪視費用,每次以1300元計。
  • 長照十年計畫之補助依家庭經濟狀況提供不同補助標準:
  1. 低收入戶由政府全額補助
  2. 中低收入戶由政府補助90%,自付10%
  3. 一般戶由政府補助70%,自付30%。

申請方式

  • 以電話或親自至各縣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或就近向居家護理單位提出申請。

【資料來源:中華民國老人福利推動聯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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