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長期照護之目標
根據我國長期照護十年計畫,長期照護計畫設立的總目標為:「建構完整之我國長期照顧體系,保障身心功能障礙者能獲得適切的服務,增進獨立生活能力,提升生活品質,以維持尊嚴與自主。」
長期照護之對象
包含先天或後天功能失能者,不限於老人,功能失能包含身體和心理功能的失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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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體功能失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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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生活活動功能(Activities of Daily Living;ADL)的障礙,例如:個案無法自行進食、洗澡、穿脫衣服、上下床、如廁及走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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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具性日常生活活動功能(Instrumental Activities of Daily Living;IADL)障礙,例如:個案無法自行打電話、採買、理財、洗衣服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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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功能失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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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指認知、情緒及行為等功能的障礙,例如:個案有失智(dementia)、憂鬱(depression)等情形。
長期照護之服務措施
健康照顧人員在提供長期照護服務時,必須對個案做完整的評估,以研判個案所需的照顧需求及服務類型。服務方式則是依個案健康需要與日常生活功能依賴程度,提供長期性、連續性及整體性之生活照顧、健康照護及社會性照顧服務措施,主要服務措施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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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式照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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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服務、居家護理、居家復健、無障礙設施改善、緊急救援連線、營養餐飲服務。
2. 社區式照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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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間照護中心、交通服務、定點營養餐飲服務、輔具資源中心、喘息服務、到宅評估輔具服務、電話關懷訪視、建立社區照顧關懷據點、行動式老人文康休閒巡迴服務實施計畫。
3. 機構式照護
4. 非正式照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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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式的照顧則指由親人或朋友提供的不付費照顧,為建構長期照護體制中不可忽略的一環。
長期照護之兩大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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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輸送(Delivery) 包含人力資源、機構、設施、組織、管理(健康管理、疾病管理、照護管理、個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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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機制(Financing) 包含風險分擔及支付制度。
【編輯/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 家庭醫學科 陳彥廷醫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