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補助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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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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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低收入戶:家庭總收入平均每人每月未達最低生活費用標準1.5倍~2.5倍者。
補助項目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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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疾病、傷害事故之醫療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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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戶:全民健保部份負擔由政府全額補助,但保險給付未涵蓋之醫療費用,補助比例由地方主管機關依財政狀況訂定補助基準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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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低收入戶:全民健保部份負擔費用或保險給付未涵蓋之醫療費用,其自行負擔金額於最近三個月累計達五萬元者以上者為限。其補助比例由地方主管機關依財政狀況訂定補助基準辦理。
申請方式
請洽各縣市社會局(處)社會救助科(課)、老人福利科(課)、鄉鎮市區公所提出申請。
應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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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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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戶戶籍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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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戶證明、中低收入戶証明或全戶財產、稅賦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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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費收據正本或健保規定應自行負擔費用證明(醫療繳費通知單)及切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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診斷證明書正本
【資料來源:中華民國老人福利推動聯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