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6~12歲嬰幼兒福利資源

福利服務類
服務項目 服務內容
經濟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 一、對象: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未滿18歲之兒童及少年(年滿15歲未繼續升學者除外),且未獲政府所提供其他項目生活補助及未接受公費安置收容者,且符合父母雙亡、一方死亡、父母離異、一方罹患重大傷病、無力撫育等情形之兒少。
二、內容:每人每月補助1,900元。
受理單位 權責單位 洽詢電話
各區公所 社會局 2228-9111#37503、37513

 

服務項目 服務內容
中低收入家庭內未滿1 8 歲兒童及少年全民健康保險自付保險費補助 一、對象:符合本市列冊中低收入戶,且未領有政府其他全民健康保險費之18歲以下兒童及少年。
二、內容:補助全額健保費。
受理單位 權責單位 洽詢電話
各區公所 社會局 2228-9111#37524

 

服務項目 服務內容
兒童臨時托育服務 一、對象: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之0-12歲弱勢家庭或多胞胎兒童,且受托於本市合法立案之合作幼兒園、合作托嬰中心或社區保母系統之居家式托育服務人員,並符合下列資格者: (一)本市列冊低收入戶 (二)本市列冊中低收入戶 (三)多胞胎家庭(0-3足歲) (四)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超過政府當年公布最低生活費2.5倍,動產按全家人口存款本金及有價證券按面額計算之合計金額未超過一定數額者(單人新臺幣250萬元,每多1人多25萬元),不動產未超過新臺幣650萬元之單親家庭、身心障礙者家庭、失業者家庭、夜間工作者家庭、多胞胎家庭(3-未滿12歲) (五)危機家庭。
二、內容:每月提供最多40小時、每年最高240小時之免費臨托服務。
受理單位 權責單位 洽詢電話
本市合法立案之合作幼兒園、合作托嬰中心或社區保母系統 社會局 2228-9111#37506、37514、37512、37516、37525

 

服務項目 服務內容
低收入戶暨弱勢兒童少年醫療補助 一、對象:設籍本市符合社會救助法規定未滿18歲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兒童及少年,或設籍並實際居住於本市之弱勢兒童及少年。
二、內容:補助發展遲緩兒童療育訓練費、協助繳納積欠之健保費、住院期間之看護費、膳食費及住院費用、未婚懷孕生產、流產醫療費用、因早產及其併發症所衍生之醫療及住院費用、親子血緣鑑定費用、無健保投保資格個案之醫療費用等。
受理單位 權責單位 洽詢電話
各區公所 社會局 2228-9111#37503

 

服務項目 服務內容
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 一、對象:設籍本市或實際居住本市超過6個月無戶(國)籍之弱勢家庭未滿18歲之兒童及少年,未獲政府其他項目生活補助或未接受公費收容安置,家庭有父母離婚、失蹤、失業、入獄、患有重大傷病、精神疾病等情形,致生活陷入困境,其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超過政府當年公布最低生活費1.5倍及本市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80%,且家庭財產未超過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一定金額,並經指派社工員訪視評估確有扶助需求。
二、內容:每人每月最高補助3,000元,扶助期間以6個月為原則,經調查訪視如認有延長必要,最多補助1年。
受理單位 權責單位 洽詢電話
各區公所 社會局 2228-9111#37707

 

服務項目 服務內容
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 一、對象:針對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符合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發給辦法第2條規定者。
二、內容:
( 一) 低收入戶:極重度、重度、中度8,200元;輕度4,700元。
(二)中低收入戶:極重度、重度、中度4,700元;輕度3,500元。
(三)非屬前二款之極重度、重度及中度4,700元;輕度3,500元。
受理單位 權責單位 洽詢電話
各區公所 社會局 2228-9111#37304、38303

 

服務項目 服務內容
特殊境遇家庭扶助 一、對象: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未獲政府其他項目生活補助或未接受公費收容安置,其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超過政府當年公布最低生活費2.5倍及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1.5倍,且家庭財產未超過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一定金額,並符合申請特境條件者。
二、補助項目及內容:
(一)緊急生活扶助:按當年度最低生活費標準核發,每人最高補助3個月。
(二)子女生活津貼:15歲以下子女或孫子女每人每月1,905元。(103年7月1日起每人每月1,927元)
(三)子女教育補助身分認定:就讀國內公私立高中職、大專院校學雜費減免60%。
(四)兒童托育津貼:應優先獲准進入公立托教機構;未滿6歲子女或孫子女進入私立立案幼兒園,每人每月1,500元,每學期9,000元。
(五)傷病醫療補助:本人及6歲以上未滿18歲之子女或孫子女,最近3個月內自行負擔醫療費用超過3萬元,最高補助70%,每人每年最高補助12萬元。
(六)創業貸款身分認定:年滿20歲並符合申請資格者,持區公所核發之特殊境遇身分認定公文,逕向銀行申請。
(七)法律訴訟補助:為家庭暴力受害者,應於訴訟事實發生後3個月內提出申請,最高補助新臺幣5萬元為限。
受理單位 權責單位 洽詢電話
各區公所 社會局 2228-9111#37605

 

服務項目 服務內容
兒童青少年福利服務中心 一、對象:兒童青少年及一般民眾。
二、內容:針對不同年齡層需要,設有書報閱讀區、健身房、兒童遊戲室、作品展示廊、小型展演台、桌球室、自習室等,除提供兒童、青少年一般休閒娛樂外,也希望能在假日提供藝文性、社交性等活動,讓他們有舒展身心、培養健康習慣的休閒場所。
受理單位 權責單位 洽詢電話
兒童青少年福利 服務中心 社會局 2482-7405

【資料來源:台中市政府社會局 好孕連連福利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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