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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低收入老人住宅修繕

中低收入老人住宅修繕

補助對象

設籍於該縣市年滿六十五歲以上之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長者,三年內未接受本項補助者。

改善內容

臥室、廚房、衛浴等設施設備、無障礙環境及住宅安全輔助器具。

補助標準

  • 按每戶改善內容核實核定,每戶最高以補助十萬元為限
  • 各縣市政府補助上限不一,有三萬、五萬不等,亦可能比照長照十年計畫之補助。

應備文件

  • 房屋所有權狀影本(或租賃契約書)。
  • 設施設備改善之廠商估價單(至少三家廠商)。
  • 房屋修繕前照片三張(修繕部分)。
  •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

申請方式

請洽各縣市社會局(處)老人福利科(課)、各縣市鄉鎮市區公所。  

【資料來源:中華民國老人福利推動聯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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