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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老-一般長期照顧資源

一般長期照顧資源

資源名稱 服務對象/申請資格 資源內容 申請方式 諮詢窗口或網站連結
身心障礙者證明 經醫師評估疑似身心障礙者可至戶籍地區公所申請辦理身心障礙鑑定。
  1. 身心障礙者免費停車證
  2. 身心障礙者專用車位識別證
  3. 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
  4. 身心障礙者參加社會保險自付保費補助
  5. 身心障礙者傷病住院看護補助(慢性病除外,需為專人專職一對一照顧)
  6. 臺中市身心障礙者輔助器具費用補助
  7. 低(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者口腔診治補助
  8. 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
  9. 身心障礙者臨時暨短期服務
  10. 身心障礙者租賃房屋租金補助
  11. 身心障礙者首次購屋貸款利息差額補助
  12. 小型復康巴士交通服務
  13. 身心障礙者居家服務
  14. 身心障礙者家庭托顧服務
  15. 身心障礙者送餐服務
  16. 居家無障礙設施設備改善
  17. 身心障礙者保護服務
  18. 區公所申請→醫院鑑定(醫療鑑定、功能鑑定)→衛生局審核→社政評估專業團隊→社會局發文通知申請人至公所領取身障證明。
  19. 取得身心障礙證明者,未必符合左列相關申請資格。須依障礙類別、等級、需求評估、資產狀況等狀況,由各縣市政府評估。
  20. 領取身心障礙鑑定表窗口:各戶籍所在地公所。
  21. 諮詢窗口: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 04-22289111 轉 38307、37314、37322
   
臺中市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暨醫療費用補助作業 設籍台中市並符合輔具費用補助基準表及台中市增訂表規定之身心障礙者。 輔具補助基準如下:
  1. 低收入戶:最高補助金額之全額。
  2. 中低收入戶:最高補助金額之百分之七十五。
  3. 非低收入戶及非中低收入戶:最高補助金額之百分之五十。
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之特定輔具補助項目,得不受前項第二款、第三款補助額度之限 制。 前項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身心障礙者之資格,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自行查調認定。 第二項輔具補助項目、額度、最低使用年限、補助對象、評估方式、輔具規格或功能規範及其他規定等,應符合中央主管機關訂定之輔具補助基準表規定。 所持身心障礙手冊屬罕見疾病或其他類,經輔具評估認有使用輔具之必要者,其障別及等級不受補助基準表之限制。
障礙者依所需輔具項目認定是否需輔具評估→進行輔具評估作業(※輔具評估依輔具項目不同,有不同評估規定)→完成評估報告及申請表→至戶籍左在地公所或自行寄件→由社會局/衛生局書面審查→審核通過後於通知送達六個月內購置輔具及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請款。 諮詢窗口: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04-22289111#38302、37316
長期照顧十年計劃

經日常生活活動功能(ADL)或工具性日常生活活動功能(IADL)評估,日常生活需他人協助之失能者,包含:
a.65歲以上老人
b.55歲以上原住民
c.50歲以上身心障礙者

d.僅IADL失能且獨居之老人

並經臺中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評估,依個別狀況可使用下列資源。
  1. 居家護理
  2. 社區及居家復健
  3. 喘息服務
  4. 照顧服務(含居家服務、日間照顧、家庭托顧)
  5. 交通接送服務
  6. 老人營養餐飲服務
  7. 輔具購買、租借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
  8. 長期照顧機構服務
向臺中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提出申請,經初步篩選個案評估是否符合收案條件,進而擬定相關照顧計畫。 臺中市政府衛生局長期照顧管理中心電話:(04)2515-2888(豐原區)、(04)2228-5260(中西區)、4218080(幫您幫您)
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 全家收入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超過最低生活費2.5倍標準且不動產未達750萬元,動產合計未超過一定金額。

1.未達1.5倍者,每人每月7, 200元。

2.未達2.5倍者,每人每月3, 600元。

向各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提出申請 諮詢窗口:社會局長青福利科 04-22289111 轉 37419、37421
中低收老人特別照顧津貼

1.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

2.未接受機構收容安置、居家服務、未僱用看護(傭)、未領有政府提供之日間照顧服務補助或其他照顧服務補助。

3.失能程度經日常生活活動功能量表評估為重度以上,且實際由家人照顧。

4.實際居住於戶籍所在地。

照顧者每月補助5,000元 備齊相關申請文件向各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提出申請 詳情請洽各戶籍所在地區公所
老人傷病住院醫療費用補助

1.設籍本市之老人,並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者或領有榮民院外就養金之榮民符合中低收入資格者。

2.公費安置於本局委託照顧機構符合申請規定之低收入戶老人。

為全民健康保險就醫之自行負擔醫療費用。最近三個月應自行負擔醫療費用累計超過新臺幣五萬元者以疾病、傷害之醫療為限,但下列項目不予補助:

1.義肢、義眼、義齒、配鏡、鑲牙、洗牙、齒列矯正、整容、整形、病人運輸、指定醫師、特別護士、指定藥品及材料費、衛材費、自購藥品器材、疾病預防及非因疾病而施行預防之手術或節育結紮。

2.住院期間之看護費、病房費、營養品費、膳食費、雜費、電話費、行政費、證明書、掛號費及其他與醫療無直接相關之項目。

3.全民健康保險可取得之醫療給付而選擇自行給付或使用不給付之用藥者。但經醫療院所證明為治療所必須者,得以補助。

民眾於出院或就醫後三個月內,填具申請表並檢檢附相關文件,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提出申請。 詳情請洽各戶籍所在地區公所
老人傷病住院看護費用補助

1.設籍本市之老人,並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者或領有榮民院外就養金之榮民符合中低收入資格者。

2.公費安置於本局委託照顧機構符合申請規定之低收入戶老人。

3.列冊低收入戶或家庭總收入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標準生活費之一點五倍之中低收老人,每人每日最高補助看護費用新臺幣一千五百元,由家人看護每人每日最高補助看護費用新臺幣七百五十元。

4.家庭總收入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標準生活費一點五倍者至二點五倍之中低收老人,每人每日最高補助看護費用新臺幣七百五十元,由家人看護每人每日最高補助看護費用新臺幣三百七十五元。

5.實際支付費用低於補助標準者,以實際支付金額或天數核定補助款。

  民眾於出院或就醫後三個月內,填具申請表並檢檢附相關文件,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提出申請。 詳情請洽各戶籍所在地區公所
低( 中低) 收入老人暨原住民補助裝置假牙 設籍本市年滿65 歲以上者,經醫師評估缺牙需裝置活動假牙,並符合「中低(低)收入老人(原住民)補助裝置假牙補助」條件之一者。 依部位不同15000元~40000元不等,同一顎已取得相同補助項目者,3 年內不得重覆申請。假牙維護1000元~3000元等,假牙維修費每年最高補助6 ,000元。 至臺中市與中央健保險局特約之合格牙醫院所辦理。註:相關臺中市70 歲以上銀髮族暨55 歲以上原住民免費口腔檢查或假牙裝置問題請洽臺中市政府衛生局醫事管理科電話:25265394 轉分機3240 諮詢窗口:社會局長青福利科 04 -2228 9111 轉 37408、37442
百歲人瑞敬老津貼

1.年滿10 0 歲以上,設籍臺中市6 個月以上,並且繼續實際居住臺中市之長者,虛設戶籍者不得申請。

2.未經政府公費收容安置者。

每月6 ,000元。 向戶籍所在地各區公所提出申請。 諮詢窗口:社會局長青福利科 04 -2228 9111 轉 37412
老人乘車補助 設籍臺中市滿6 個月,年滿65 歲以上之市民或年滿55 歲以上山地原住民。 每人每月最高補助1,000元乘車點數、山地原住民1,500元乘車點數。 向各區公所提出申請。 諮詢窗口:社會局長青福利科 04 -2228 9111 轉 37431
愛心手鍊

1.設籍臺中市65 歲以上有走失之虞老人(需有智障、自閉症、失智症或精神疾病身心障礙手冊;或三個月內公立醫院或衛生署評定合格之醫院診斷證明書;或報案走失紀錄)。

2.設籍臺中市領有智障、自閉症、失智症或精神疾病身心障礙手冊者。

免費發給愛心手鍊一副 戶籍所在地各區公所 諮詢窗口:社會局長青福利科 04 -2228 9111 轉 37437
中途之家

1.經濟弱勢家庭、生活困苦的無依失能老人,經評估需短期調養照顧以恢復功能者。

2.福利身分申請空窗期、經濟弱勢且確實有照顧需求之老人。

提供1-3個月短期長照機構安置 電洽 (04)2206-0698

【編輯/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 社會工作室 王之玉社工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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